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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
名   称: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
位   置:成都市龙泉驿区
开发区定位:汽车、机械、电子、光学、建材、医药及食品加工等
园区著名企业:一汽大众、一汽丰田、吉利汽车、沃尔沃、大运汽车、川汽集团


开发区重点介绍

1、投资优惠政策
2、基础建设费用
3、职工工资、保险福利
4、运输费用
5、其他行政性收费
6、提供投资服务机构
7、网址:http://slxhg.pipsc.gov.cn


其他开发区


一、投资优惠政策

1.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9.94平方公里区域内,新建生产性项目征用土地实行成本价,包括地价(净地,含征地所发生的所有税费)最低为120元人民币/m2(每亩8万元)。
2.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,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,从获利年度起,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(减半后的税率不低于10%)。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,可延长3年减半增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3. 外地来开发区投资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或项目,经批准后可参照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即15%执行。
4. 对设在开发区内的企业,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,经海关保税监管,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。
5. 开发区内企业生产出口产品,除国家另有规定外,免征出口关税。
6. 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,按规定免征,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,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%以上的,减按10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7.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。三资企业可免征耕地占用税。
8. 中外合资企业可免征房产税、土地使用税、车船使用牌照税8-10年。
9. 对经营期在8年以上,年销售收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或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企业,自在开发区注册登记日起,前三年按其实际缴纳增值税、营业税的地方财政所得的70%、60%、40%,以及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的100%、60%、50%的比例,由开发区财政安排给该企业作为产生发展资金。
10. 经认定在开发区内注册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(经省以上科委认定),从投产之日起,除企业所得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外,前三年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,全部由开发区财政给予安排,作为企业生产发展资金。
11. 对开发区新办项目,实行"只收税,不收费"的政策,即除劳务性有偿服务收费和国家、省、市强制收费项目以外,所有地方性收费一律全免。
12. 随项目迁入开发区的人口,享受成都市户口待遇,并免收城市人口增容费。
13. 国家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。

二、基本建设费用

建筑材料参考价格

名称

规格

单位

参考价格

中砂

/m3

51

圆石

2-5cm

/m3

28~32

水泥

大厂

/

340~350

小厂

/

230~270

钢盘

6mm

/

2700

木材

板材

/m3

1100~1300

标砖

24*12*5.5 cm

/

0.16~0.18

 

能源价格

 

电力

工业用电

0.497/KWH (平均价格)

商业用电

0.81/KWH

生活用电

0.44/KWH

供电贴费

成都市免收供配电工程贴费

 

自来水

工业用水

1.80 / (已包含0.3/吨的排污设施使用费)

生活用水

1.55 / (已包含0.15/吨的排污设施使用费)

用水增容费

开发区内企业免收用水增容费

 

天然汽

工业用汽

1.00 /立方米

商业用汽

1.75 /立方米

生活用汽

1.15 /立方米

公共事业用汽

1.35 /立方米

三、职工工资、保险福利

资料建构中

四、运输费用

资料建构中

五、其他行业性收费

 

收费项目名称

收费标准

备注

撮建基本规费

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

 

 

100元/M2 (建筑面积)

 

按龙府发 (2002) 35号文规定合并计费。

 

文物勘探发掘费

工程定额测定费

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

新建房屋白议防治费

异地绿化建设费

10元/M2 (建筑面积)

 

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

4元/M2 (建筑面积)

 

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

1元/M2 (建筑面积)

 

预算内散装水泥推广使用专项基金

0.5元/M2 (建筑面积)

 

合计

115.5元/M2 (建筑面积)

优惠价总计:

25元/M2 (建筑面积)

六、提供投资服务结构

七、开发区网址:http://slxhg.pipsc.gov.cn